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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

2021-03-19 16:44:23

 (2021)云西狱减字第1 

  罪犯喻志红,男,199328日出生,汉族,重庆市铜梁区人,初中文化,现在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服刑。

 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114日作出(2012)西刑初字第410号刑事判决,以被告人喻志红犯运输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于20136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。执行期间,于201591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(2015)西刑执字第609号裁定,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;于2016121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(2016)28刑更985号裁定,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;于201892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(2018)28刑更808号裁定,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。现刑期自2012618日起至20241217日止。

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

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,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。20187月至202011月获记表扬5次,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罪犯;期内月均消费288.82元,账户余额1676.53元。

  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喻志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。特提请裁定。

 

 

     此致

 

 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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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21年3月3日